购车贷款逾期代偿后,担保人能追回代偿款吗?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案例已做脱敏处理
合同纠纷

案件结果

本文分享王昊律师代理的一起购车贷款代偿后的追偿权纠纷案件,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追回代偿款的诉请,本案案号为(2023)陕0824民初5290号。

案件开篇

买车办信用卡分期贷款,车主逾期不还,担保人代偿后想要追回代偿款,会遇到哪些问题?本案中王昊律师代理担保人提起诉讼,最终帮委托人拿到了支持代偿款的判决。

案情回顾

2017年,白某为购车向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分期贷款,杭州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韩某为白某提供反担保。后白某逾期未偿还银行贷款,某某公司按照担保约定代其向银行偿还了101282.76元。代偿完成后,白某、韩某均未向某某公司偿还款项,某某公司遂起诉至法院,由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本案中,白某辩称贷款实际发放金额与合同约定不符,韩某主张反担保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应当再承担担保责任。

本案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主张的代偿款是否应当得到支持;反担保人韩某的担保是否已过诉讼时效。第一个焦点直接决定原告的核心诉请能否得到支持,第二个焦点决定反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办案思路与代理亮点

接案后,王昊律师梳理了全部在案证据,整理出分期贷款合同、担保服务合同、反担保函、银行代偿证明、支付凭证等完整证据链,充分证明原告已经完成代偿,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针对白某提出的贷款金额异议,我方从证据规则出发,说明贷款金额扣除手续费符合双方合同约定,对方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原告未足额代偿的事实,该抗辩不能成立。针对韩某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我方尊重对方的诉讼权利,由法院依法审查认定。

判决结果与案件信息

审理法院: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案号:(2023)陕0824民初5290号
裁判日期:2023年11月18日
判决结果:一、由被告白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杭州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101282.76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09元,由被告白某某负担。

本案适用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务建议

王昊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遇到代偿追偿的情况,要保留好全套代偿凭证,包括银行出具的代偿证明、代偿支付凭证、原担保合同、反担保函等原始证据。代偿完成后要及时向债务人、反担保人主张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导致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常见疑问

1. 代偿完成后多久要起诉?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代偿追偿的诉讼时效从代偿完成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三年起诉,对方提出时效抗辩的,权利人的诉讼请求就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2. 追偿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和律师费吗?

这要看双方合同中有没有明确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利息和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该部分请求。本案中原告的该部分诉请就被法院驳回。

本文由王昊律师分享其亲自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王昊律师
王昊律师

执业机构:陕西辅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8202110303973

王昊律师,前公安一线办案人员,十余年法律实务经验,专注刑事辩护、民事合同与公司事务,以扎实的证据功底和严谨的办案风格,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务实、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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