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农产品欠货款不给,能要回剩余货款吗?
案件结果
购买农产品后欠付剩余货款,债权人起诉后,法院支持了索要剩余货款的诉请。本案由陕西辅衡律师事务所王昊律师代理,案号(2025)陕0824民初2806号。
当事人困境引入
贾某向贾某1出售苦荞麦,对方支付部分货款后,剩余10万元一直拖欠不付,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的情况下,贾某能通过诉讼要回这笔钱吗?
案情回顾
2024年11月5日,贾某1在贾某处购买苦荞麦,双方通过微信确认货物总价为115800元,贾某1于2024年11月8日向贾某支付货款15800元,剩余10万元货款经贾某多次索要,贾某1一直未支付。贾某委托陕西辅衡律师事务所王昊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贾某1支付剩余货款1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贾某1到庭辩称,要求贾某退回第一车货再支付货款,但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
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原被告之间是否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被告是否应当支付剩余欠付货款。
这个争议焦点直接决定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如果买卖关系不成立,原告索要货款的请求就无法得到支持。
办案思路与亮点
王昊律师接案后,梳理了本案现有证据:贾某持有双方沟通买卖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贾某1支付部分货款的转账凭证,这些证据能够清晰反映双方买卖关系成立以及欠付货款的金额。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也没有提出异议,所以办案的核心就是梳理现有证据,还原案件事实,证明双方买卖关系合法有效。
王昊律师提出,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微信聊天记录已经对买卖标的、价款进行了确认,原告已经交付了货物,被告也支付了部分货款,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已经依法成立并生效,被告应当履行支付剩余货款的义务。该代理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
判决结果与案件信息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贾某1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贾某货款100000元;驳回原告贾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贾某1负担。
- 案号:(2025)陕0824民初2806号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6日
相关法律依据
本案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实务建议
王昊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口头买卖或者通过即时通讯工具达成的买卖,一定要注意留存沟通记录、交货凭证、付款记录等证据,这些证据是证明买卖关系和欠款金额的关键。如果遇到对方拖欠货款,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常见疑问
1. 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能起诉要回货款吗?
即便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只要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并且能够确认欠付货款的金额,法院就会支持债权人索要货款的请求。本案中,微信聊天记录和部分付款凭证就足以证明案件事实。
2. 拖欠货款主张资金占用利息一定会得到支持吗?
如果双方没有对付款时间和利息进行约定,债权人主张资金占用利息不一定会得到法院支持。本案中因为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法院驳回了原告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本文由王昊律师分享其亲自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