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没给职工交工伤保险,患职业病工伤怎么赔?

煤矿没给职工交工伤保险,患职业病工伤怎么赔?

煤矿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职工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后,全部工伤待遇由煤矿承担,赔偿计算需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文结合(2024)陕08民终1035号榆林中院生效判决分析这类案件的裁判规则。

本案核心争议

本案争议焦点为: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后,各项工伤待遇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王昊律师结合(2024)陕08民终1035号生效判决分析:本案中一审法院按照劳动者实际月工资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被二审改判,二审改判按照陕西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计算,最终调整了赔偿金额。

基本案情与裁判结果

郝某2017年4月至2019年1月在府谷县某某煤矿有限公司担任炮工,煤矿未为郝某缴纳工伤保险。后郝某被诊断为职业性煤工尘肺壹期,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六级。郝某去世后,其近亲属刘某、郝某起诉要求煤矿支付各项工伤待遇。一审法院按照郝某实际月工资14000元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24000元,判决煤矿共计支付各项待遇412288.29元。二审法院认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当按照陕西省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计算,改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6848元,最终判决煤矿支付各项待遇共计285136.29元。

关联问题解答

未缴纳工伤保险,工伤待遇由谁承担?

一般规则层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全部工伤待遇都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基数怎么确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在本案特定事实下,因为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没有缴费工资记录,且劳动者实际工资超出了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所以二审法院按照封顶规则以统筹地区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改判了一审结果。

办案视角实务提醒

王昊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职业病工伤案件中,关键证据依次是劳动关系证明、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者入职后要注意保留工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一旦出现疑似职业病症状,及时到法定指定机构做职业病诊断,这是后续主张工伤待遇的核心前提。用人单位需要注意,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未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所有赔偿项目都要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反而会大幅增加用工成本。
职业病从患病到确诊往往有数年甚至数十年的潜伏期,劳动者确诊职业病后,要及时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仲裁时效从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算。每个案件的事实细节不同,赔偿计算方式也会存在差异,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处理。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4)陕08民终1035号
案由:劳动争议
审理法院: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4年5月23日

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本文由王昊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王昊律师
王昊律师

执业机构:陕西辅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8202110303973

王昊律师,前公安一线办案人员,十余年法律实务经验,专注刑事辩护、民事合同与公司事务,以扎实的证据功底和严谨的办案风格,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务实、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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