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仅有借条无转账记录一案裁判分析
案件结果
本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叶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欠原告曹某借款本金150000元及截至2023年10月11日为止的利息322152.52元,共计472152.52元;并承担从2023年10月12日起以15万元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驳回原告曹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叶某负担2827.73元,原告曹某负担6823.24元。
开篇
朋友借钱十多年,只有借条,部分转账记录找不到了,钱还能要回来吗?曹某就遇到了这个难题,最终法院支持了有充分证据的15万本金及对应利息,我们来看这个案件。
案情回顾
曹某与叶某是朋友关系,叶某因工程需要资金周转,先后向曹某借款共计35万元,并出具了四张借条,均约定了利息。借款后叶某向曹某偿还了88000元,但未约定偿还款项是本金还是利息,之后剩余本息一直未按约履行,曹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叶某认可三张共计15万元的借条真实性,确认收到该部分借款,仅对20万元的借条提出异议,主张若曹某无法提供转账凭证则不认可该笔借款。
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一、仅有借条无转账凭证的借款能否被支持,被告欠付本金的具体数额是多少;二、已偿还款项如何抵充本息,利息计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这两个焦点直接决定了案件最终的裁判结果,也是民间借贷纠纷中非常常见的问题。
办案思路与亮点
王昊律师接受曹某委托后,梳理了全部现有证据:三张共计15万元的借条,叶某认可真实性,借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于20万元的借条,曹某确实无法提供对应的转账交付凭证,无法举证证明资金已经交付给叶某。
王昊律师明确向曹某告知了举证风险,制定了诉讼策略:在庭审中如实陈述案件事实,认可叶某对15万元借款的自认,严格依据举证规则主张权利,尊重法院对举证责任的分配;针对已偿还的88000元,依据法律规定提出代理意见:双方未约定还款性质,该部分款项应当优先抵充利息,再按比例抵充三笔到期债务的利息。该代理意见最终被法院全部采纳。
“民间借贷案件中,尊重证据规则,客观提出诉请,才是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方式。”王昊律师说到。
本案适用法律
本案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具体相关条款如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九条第二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判决结果与案件信息
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
案号:(2024)内0626民初202号
裁判日期:2024年3月18日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判决结果:
一、被告叶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欠原告曹某借款本金150000元及截至2023年10月11日为止的利息322152.52元,共计472152.52元;并承担从2023年10月12日起以15万元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利率计算至还清为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曹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650.97元,由被告叶某负担2827.73元,原告曹某负担6823.24元。
实务建议
王昊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民间借贷中,大额借款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付,保留好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避免争议发生后无法举证证明交付事实;
- 借款人出具借条时,应当明确写明借款本金、利息标准、还款时间,避免约定模糊产生纠纷;
- 如果债务人偿还部分款项时未明确约定是本金还是利息,债权人应当及时与债务人确认,避免后续就抵充顺序产生争议,即便没有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也会优先抵充利息。
常见疑问解答
- 只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起诉一定不被支持吗?
答:不一定,如果是小额现金借款,符合当地日常交易习惯,结合其他证据可以证明交付事实的,法院也会支持;但大额借款如果无法举证证明资金已经交付,会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案中20万元借款就是因为无法提供转账凭证,未被法院支持。
- 债务人还款没说还本金还是利息,一定先算利息吗?
答:根据法律规定,当债务人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双方没有约定时,应当按照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主债务的顺序抵充,所以优先清偿利息,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规则。
免责声明
本文由王昊律师分享其亲自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