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血醇超200mg/100ml,为什么能获得从轻处罚?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案例已做脱敏处理
刑事辩护

案件结果

本案被告人醉驾血醇浓度超过200mg/100ml,王昊律师提出的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本案由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审理,案号(2023)陕0824刑初232号。

开篇

很多醉驾案件中,当血醇浓度超过200mg/100ml时,依法是要从重处罚的,那有没有可能还是获得从轻处罚?本案中被告人双某醉驾被查,血醇浓度高达236.06mg/100ml,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对其从轻处罚。

案情回顾

公诉机关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3年3月11日23时10分许,被告人双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从靖边县某饭店门前出发,行驶至某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双某的血醇浓度为236.06mg/100ml,公诉机关认为双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向靖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双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人血醇浓度超过200mg/100ml,是否仍可认定其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从宽处理。根据法律规定,醉驾血醇超过200mg/100ml本应从重处罚,但若存在法定从轻情节,依然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该焦点直接影响最终的量刑结果。

办案思路与辩护亮点

王昊律师作为指定辩护人,查阅卷宗后结合案件事实,认为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也认可指控事实,因此选择罪轻辩护的策略,核心辩护意见就是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签字具结,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其依法从宽处理。该辩护意见最终全部被法院采纳。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判决结果与案件信息

  • 案号:(2023)陕0824刑初232号
  • 案由:危险驾驶罪
  • 审理法院: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3年9月14日
  • 裁判结果:被告人双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罚金已预缴纳)。

实务建议

王昊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醉驾案件中,哪怕血醇浓度超过200mg/100ml,也不要放弃法定从轻情节的主张,如果主动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法律依然会给予从宽处理。如果遇到醉驾被查,一定要配合调查,主动坦白,这对后续量刑有很大影响。

常见疑问

1. 血醇浓度超过多少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就构成危险驾驶罪。

2. 认罪认罚一定能从宽处理吗?

一般情况下,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都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但法院会综合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以及案件具体情节,不是所有认罪认罚都必然从宽。

本文由王昊律师分享其亲自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王昊律师
王昊律师

执业机构:陕西辅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8202110303973

王昊律师,前公安一线办案人员,十余年法律实务经验,专注刑事辩护、民事合同与公司事务,以扎实的证据功底和严谨的办案风格,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务实、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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