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车辆过户做融资租赁,法院会认可吗?

合同纠纷

在本案特定情形下,法院不认可夫妻间车辆过户形成的融资租赁关系。王昊律师结合(2022)陕08民终2151号生效判决,分析融资租赁关系认定的举证规则和实务要点。

核心争议解答

王昊律师结合(2022)陕08民终2151号生效判决分析:本案争议焦点为某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贾某之间是否成立合法有效的融资租赁关系。在本案现有证据存在多处冲突、交易不符合常理的前提下,二审法院最终认定双方不成立融资租赁关系,判决驳回某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案例基本情况

涉案车辆原本登记在贾某丈夫马耀国名下,2015年8月7日过户至贾某名下。同日,某某融资公司与贾某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某某融资公司向四川某某汽车服务公司购买该车辆,再出租给贾某使用,车辆总价8万元,贾某支付首付款3.2万元,剩余租金分期支付。但合同约定的经销商是四川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交接单上的交付经销商却是西安某某二手车销售公司,某某融资公司向四川经销商转款的时间在车辆交付和过户之后,也没有证据证明贾某支付过3.2万元首付款。

一审法院以交易不符合生活常识、证据存疑为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某某融资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符合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最终维持原判。

关联法律问题引申

认定融资租赁关系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般规则层面,根据法律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核心要件:一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二是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仅将使用权交付给承租人;三是承租人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本案特定事实下,因为涉案车辆原本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过户后所有权仍未转移给出租人,且证据多处矛盾,所以不满足上述要件,不被认定为融资租赁关系。

不构成融资租赁关系,一定会按民间借贷处理吗?

根据司法解释的一般规则,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其他法律关系的,法院应当按照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但实践中,如果原告不认可实际是借贷关系,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金额、履行等事实,法院不会主动依职权变更法律关系进行审理,会告知当事人另案主张权利。本案中就是这种情况,因为某某融资公司坚持主张融资租赁关系,不认可借贷,现有证据也不足以查清借贷事实,所以法院没有主动按借贷处理。

法律依据

本案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适用当时有效的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很多融资租赁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只关注合同形式,不注重证据链的完整性,导致证据之间出现矛盾,最终不被法院认可融资租赁关系。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2)陕08民终2151号
  • 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2年7月22日

办案视角实务提醒

王昊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第一,关键证据指引:主张成立融资租赁关系的一方,应当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需要留存的核心证据包括:承租人选择出卖人和租赁物的证据、出租人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的合同、支付凭证、租赁物权属转移给出租人的登记材料、首付款支付凭证、租赁物交付承租人的凭证。证据之间的时间、主体、金额必须对应一致,出现矛盾应当提前做出合理解释并留存佐证,否则会因证据不被采信而败诉。
第二,事前风控建议:融资租赁机构开展业务时,应当对交易背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于本案这种原本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要过户到另一方做融资租赁的情形,应当核实交易的真实目的,留存相关沟通记录,确认交易符合常理,避免因交易本身不符合生活常识被法院认定不具有真实意思表示。
王昊律师提醒,具体案件情况不同,当事人遇到类似纠纷应当结合自身事实咨询专业律师,不要一概套用本案结论。

本文由王昊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王昊律师
王昊律师

执业机构:陕西辅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8202110303973

王昊律师,前公安一线办案人员,十余年法律实务经验,专注刑事辩护、民事合同与公司事务,以扎实的证据功底和严谨的办案风格,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务实、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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