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出事故,交强险还要赔财产损失吗?
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交强险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本文结合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陕08民终1387号生效判决,分析此类案件的裁判规则与实务要点。
核心争议解答
王昊律师结合(2024)陕08民终1387号生效判决分析:基于本案兰某无证驾驶造成朱某车辆财产损失的特定事实,二审法院改判保险公司无需在交强险财产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争议焦点为,承保事故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在交强险财产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的财产损失。
基本案情与裁判经过
2022年4月,高某2借用他人车辆后,和兰某一同出行,抵达目的地后高某2未给车辆上锁,将钥匙留在车内,兰某私自无证驾驶该车辆上路,与朱某方车辆相撞,交警认定兰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朱某起诉要求各被告赔偿车辆损失及施救费共计4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安盛天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限额内赔偿2000元,剩余损失由兰某承担80%、高某2承担20%。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主张依据法律规定,无证驾驶造成财产损失交强险不赔,请求改判。二审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改判保险公司不承担该2000元的赔偿责任,该部分损失由兰某和高某2按原责任比例分担。
从本案来看,保险公司胜诉的关键证据就是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明确记载了兰某系无证驾驶的事实,保险公司只需提交该份证据即可完成举证义务,这是本案二审改判的核心基础。如果保险公司无法举证无证驾驶的事实,就无法主张免责。
关联法律问题解答
无证驾驶出事故,交强险都不用赔吗?
一般规则是,并非所有损失交强险都不赔。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仍需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保险公司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只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才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本案正是财产损失的情形,所以符合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
车辆出借后,管理人要为他人无证驾驶担责吗?
王昊律师在办理同类案件时发现,很多车辆管理人对这个问题存在误区。一般规则是,只有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过错通常包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未对车辆尽到妥善管理义务给他人无证开车提供便利等情形。本案中高某2未锁车、将钥匙留在车内,给兰某私自开车创造了条件,所以被法院认定存在过错,承担20%的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车辆损失数额,一定要做鉴定吗?
如果双方对车辆损失无法协商一致,一般需要通过鉴定来确定损失数额。法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证明力较高,一方不认可鉴定结论的,需要提供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鉴定结论违法或者不合理,否则法院都会采信鉴定结论。本案中被告主张鉴定损失过高,但未提供相反证据,所以法院采信了鉴定结论,符合实践中的一般做法。
实务提醒
王昊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妥善保管好交通事故认定书,该文书是认定案件事实、责任划分的核心关键证据,事故认定书中记载的驾驶资格、责任划分等内容,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如果对事故认定有异议,一定要在法定的复核期限内申请复核,逾期没有复核的,后期很难推翻原认定。
机动车出借或者交由他人管理使用时,一定要尽到妥善管理义务,核实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不要随意将车辆钥匙交给无驾驶资格的人,更不要像本案中一样,不锁车把钥匙留在车内,这种疏忽很容易被认定为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遇到此类案件,要及时提出免责抗辩,举证证明驾驶人存在无证驾驶的情形,依据法律规定主张免除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是此类案件的一般规则,具体案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4)陕08民终1387号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4年4月7日
法律依据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文由王昊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