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被认定挂床,赔偿费用怎么算?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中被认定存在挂床情形,法院会扣除挂床期间的相关赔偿费用。本文结合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陕08民终2218号生效判决,王昊律师解析挂床认定与赔偿计算的裁判规则。

本案核心争议

本案争议焦点为窦某是否在住院期间存在挂床情形,一审认定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是否适当。

王昊律师结合(2024)陕08民终2218号生效判决分析:在本案特定事实下,二审法院驳回了窦某的上诉,维持了一审认定窦某存在挂床、扣除挂床期间床位费及相关费用的判决。窦某住院期间15天无检查、治疗及用药医嘱,仅做了一次CT检查,符合实践中挂床的认定标准,所以其上诉请求未得到支持。

本案基本事实与裁判结果

2023年5月,高某1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与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张某死亡,轿车乘车人窦某受伤,交警认定高某1负全部责任,窦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窦某住院治疗29天,一审法院根据住院长期医嘱单查明,窦某15天无治疗及用药记录,认定存在挂床,扣除挂床期间床位费480元,相关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住院14天计算,作出一审判决后窦某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王昊律师从实务角度分析,本案中窦某败诉的关键在于住院病历中长期医嘱单明确显示无治疗记录,该证据足以认定挂床,窦某二审提交的收入流水无法证明不存在挂床,所以不被采信。

关联法律问题引申

什么是交通事故赔偿中的“挂床”?

一般规则层面,挂床是指受害人住院后,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出院,在医院没有相应治疗、检查、用药医嘱,仍占用床位的行为。实践中法院判断挂床主要依据住院病历中的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如果连续多日无诊疗行为,就会被认定为挂床。本案中窦某连续15天仅做了一次CT,其余无诊疗,符合挂床认定,和一般规则一致。

挂靠运营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一般规则下,挂靠车辆发生事故,挂靠人和被挂靠人都要承担责任。本案中肇事车辆实际所有人是高某2,挂靠在某某渣土运输公司,所以法院判决高某2承担赔偿责任,某某渣土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办案视角实务指引

王昊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关键证据方面,判断是否挂床的核心证据是住院病历的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主张对方挂床的一方只需提交该病历即可完成举证;而受害人主张不存在挂床,需要提交医生要求继续住院观察的医嘱证明,否则很难推翻法院的挂床认定。本案中窦某无法提交不存在挂床的有效证据,所以败诉。
事前风险预防方面,交通事故受害人住院治疗,伤情恢复后应当按照医嘱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如果因为双方赔偿谈不拢就一直占着床位,很容易被认定为挂床,挂床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都会被法院驳回,无法得到赔偿。

王昊律师提醒,遇到交通事故赔偿纠纷,需要结合自身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具体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4)陕08民终2218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4年7月10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免责声明:本文由王昊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王昊律师
王昊律师

执业机构:陕西辅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8202110303973

王昊律师,前公安一线办案人员,十余年法律实务经验,专注刑事辩护、民事合同与公司事务,以扎实的证据功底和严谨的办案风格,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务实、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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