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身份开公司对公账户,犯帮信罪能判缓刑吗?
出借身份帮他人注册公司开设对公账户,用于网络犯罪支付结算,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本文结合(2023)陕0830刑初65号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分析帮信罪适用缓刑的实务条件与要点。
核心争议解答
王昊律师结合(2023)陕0830刑初65号生效判决分析: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人陈某某出借身份注册公司并办理对公账户供他人用于网络犯罪支付结算,构成帮信罪的情况下,能否适用缓刑。基于本案陈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初犯偶犯、赔偿被害人获得谅解、主动缴纳罚金等多个从轻情节,法院最终对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本案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某在东莞市打工时看到招聘广告,联系后对方要求其到广州面谈,随后陈某某按照对方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完成人脸识别,注册了四家公司,其中两家由陈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后又配合对方办理了四家公司的对公账户,账户全部交给对方使用,对方承诺给付陈某某3000元报酬。
经侦查,陈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广州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共涉及75起电信诈骗案件,累计支付结算金额达280余万元。公诉机关指控陈某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辩护人提出陈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主动赔偿被害人郭某某损失并取得谅解,请求法院对其宣告缓刑。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3)陕0830刑初65号
案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审理法院: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3年12月29日
本案适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帮信罪什么情况下能适用缓刑?
根据刑法规定,适用缓刑需要满足四个条件:一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犯罪情节较轻;三是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是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同时不属于累犯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帮信罪的法定最高刑是三年有期徒刑,所以绝大多数帮信案件都满足缓刑的刑期条件,最终能否适用缓刑主要看后几项条件。
在本案特定事实下,陈某某除满足刑期条件外,还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初犯偶犯、主动赔偿被害人获得谅解、主动缴纳罚金等多个从轻情节,法院结合社区评估意见,认为宣告缓刑对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因此最终适用了缓刑。实践中,帮信案件中行为人如果是初犯偶犯,存在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情节的,争取缓刑的概率都比较高。
帮信案件中自首怎么认定?
根据刑法一般规则,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构成自首。帮信案件中,很多行为人是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自己出借银行卡、对公账户的全部事实,这种情况通常都会被认定为自首。
本案中,陈某某接到警方电话后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全部案件事实,法院依法认定其构成自首,这是他获得从轻处罚的关键情节之一。王昊律师结合刑事辩护经验提醒,帮信案件中行为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一定要积极主张自首情节,这对量刑的影响非常大。
获得被害人谅解对量刑影响大吗?
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的一般规则,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帮信案件往往涉及几十甚至上百名被害人,实践中并不要求行为人获得全部被害人的谅解,只要能获得主要被害人或者报案被害人的谅解,就足以成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本案中,陈某某主动赔偿了报案被害人郭某某的一万元经济损失,取得了郭某某的谅解,法院据此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这也是最终能适用缓刑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帮信案件中行为人有条件赔偿获得谅解,一定要积极争取,对量刑帮助很大。
实务经验提醒
王昊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第一,办理帮信案件,质证环节要重点审查两个关键点:一是支付结算金额的认定,很多案件中会把行为人合法使用的流水、与犯罪无关的流水一并计算进去,质证时要逐一核对比对,申请法院剔除与案件无关的金额,这直接影响到“情节严重”的认定和最终量刑;二是对“明知”的认定,不能仅以行为人出借了账户就直接推定明知,要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是否收到过监管部门提示等综合判断,争取在主观要件上找到对行为人有利的点。
第二,事前一定要做好刑事风控:日常生活中,不要贪图小便宜出借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第三方支付账户,更不能出借个人身份帮他人注册公司、开设对公账户。本案中陈某某仅仅为了三千元的报酬,就留下了犯罪记录,哪怕最终获得缓刑,也会对自己未来的工作生活造成长期负面影响,实在是得不偿失。
第三,如果已经涉嫌帮信罪,要把握好诉讼策略:确实构成犯罪的,要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争取认定自首,有条件的尽量退赃退赔,获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这些都是争取缓刑的重要条件。王昊律师提醒,每个案件的事实都有特殊性,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结合个案事实制定辩护策略,才能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
本文由王昊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