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遇征收,承租人能分得补偿款吗?

合同纠纷

租赁房屋遇到政府征收,租赁合同未约定补偿分配的,承租人可依法分得对应补偿。本文结合(2024)陕08民终5187号陕西榆林二审判决,分析承租人主张征收补偿的裁判规则。

核心争议解答

王昊律师结合(2024)陕08民终5187号生效判决分析:本案争议焦点为租赁期内房屋被征收,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费、装饰装修补偿款、广告牌补偿款、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偿等补偿款应当归谁所有。在本案特定事实下,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一审判决,支持了承租人分得部分补偿的诉讼请求。

本案基本事实与裁判结果

陈某某将自有商铺出租给白某某,租赁期限一年,合同仅约定遇政策性拆迁出租人退还剩余租期租金,未约定其他补偿分配。租赁四个多月后,案涉房屋被纳入政府征收范围,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提前搬离,双方就补偿分配无法达成一致,承租人起诉要求分割征收补偿款中的停产停业损失、装饰装修补偿、广告牌补偿、空调迁移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偿等费用。

一审法院根据公平原则,酌情支持了承租人部分请求,判决出租人支付承租人共计20561.06元。出租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补偿分配符合公平原则,符合本案实际,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联法律问题引申

承租人能直接向征收部门主张补偿吗?

一般规则层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补偿的权利主体是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并非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不能直接向征收方主张补偿,承租人只能依据租赁合同向出租人主张相关补偿。本案中承租人起诉出租人要求分割补偿,符合法律规定,程序上不存在问题。

没约定补偿分配,承租人能拿哪些补偿?

一般规则层面,结合司法实践主流裁判观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以下几类补偿通常可归承租人所有:一是承租人自行添加的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的补偿,比如本案中的广告牌、空调迁移费;二是搬迁费,因为搬迁是承租人实际发生的费用;三是剩余租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四是承租人实际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法院通常会根据剩余租期长短酌定分配比例。本案就是按照这个思路裁判的,符合当前主流裁判趋势。

办案视角/实务操作建议

王昊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关键证据方面,承租人主张补偿需要准备两类核心证据:一是证明自己对房屋进行添附装修、安装设施设备的证据,比如装修合同、付款凭证、装修前后照片等;二是证明自己因提前搬离产生实际损失的证据,比如营业收入流水、搬迁合同等。办理同类案件时发现,很多承租人因为没有留存装修和损失的相关证据,最终只能被法院驳回部分请求,本案中一审法院酌情分配补偿,正是考虑到承租人举证的客观难度。

事前风控方面,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最好提前明确约定遇到政府征收时各类补偿款的分配方式,避免事后产生纠纷。比如可以直接约定"遇征收时,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承租人添附的装修补偿归承租人所有,其他补偿归出租人所有",这样就能减少大部分争议。

诉讼策略方面,承租人起诉时要注意诉讼请求的合理性,不要直接要求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拿走所有补偿,法院通常会根据剩余租期、公平原则酌定分配比例,主张全额反而可能不被支持。

对此,王昊律师特别提醒:以上建议是同类案件的通用经验,具体案件要结合自身事实咨询专业律师,不同事实下裁判结果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4)陕08民终5187号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4年10月31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四项: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本文由王昊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王昊律师
王昊律师

执业机构:陕西辅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8202110303973

王昊律师,前公安一线办案人员,十余年法律实务经验,专注刑事辩护、民事合同与公司事务,以扎实的证据功底和严谨的办案风格,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务实、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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