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超诉讼时效,一审没提抗辩二审提能被支持吗?

合同纠纷

本案中借款超过诉讼时效但一审未提时效抗辩的,二审诉请未获支持。王昊律师结合(2022)陕08民终2605号生效判决,解析相关实务规则。

核心争议

王昊律师结合(2022)陕08民终2605号生效判决分析:本案争议焦点为借款人柴某主张债权人农行米脂支行起诉超过诉讼时效,其在一审未提出时效抗辩,二审提出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基于本案柴某一审未到庭未提抗辩、二审提交的证据不构成新证据的特定事实,二审法院驳回了柴某的上诉,维持了柴某承担还款责任的一审判决。

本案基本案情

2013年8月6日,柴某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脂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米脂支行)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至2014年8月5日,常某2为案涉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柴某陆续偿还部分本息,尚欠本金18261元及相应利息未还清。农行米脂支行于2022年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中,柴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证据,一审法院判决柴某承担还款责任,驳回农行米脂支行对常某1、常某2的诉讼请求。柴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农行米脂支行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请求改判驳回农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从办案视角看,柴某在一审环节的诉讼策略失误是本案结果的关键:她放弃了一审的抗辩权利,没有提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直接导致二审陷入被动。

关联法律问题解答

一审没提诉讼时效抗辩,二审一定不支持吗?

一般规则是:根据现行司法解释,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才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仅存在例外情形: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新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法院才会支持。

本案中,柴某二审提交的证据不符合“新证据”的认定标准,也不足以证明诉讼时效已经经过,因此不符合例外情形,法院对她的抗辩不予支持,这符合一般规则。

保证期间经过后,担保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一般规则是: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都需要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超过保证期间债权人未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本案中,合同明确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农行米脂支行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常某2主张过权利,因此法院判决常某2不承担保证责任,符合一般规则。

实务操作建议

王昊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第一,关键证据收集指引:如果主张债权人的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应当提前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借款到期后债权人从未催收的证据(银行流水、双方沟通记录等),并且所有证据应当在一审程序中提交,二审才提交的证据除非是新发现的证据,否则很难被认定为新证据,不被法院采纳。

第二,诉讼策略提示:无论你认为案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只要接到法院传票,都应当按时到庭应诉,并且在一审阶段提出所有对你有利的抗辩理由,不要轻易放弃一审的诉讼权利。如果一审不到庭、不提出抗辩,二审再提诉讼时效抗辩,除非有充分的新证据,否则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王昊律师提醒,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都存在差异,遇到类似问题建议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2)陕08民终2605号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2年6月20日

法律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三条第一款: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裁判时核心规则与现行法一致,不存在新旧法冲突。

本文由王昊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王昊律师
王昊律师

执业机构:陕西辅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8202110303973

王昊律师,前公安一线办案人员,十余年法律实务经验,专注刑事辩护、民事合同与公司事务,以扎实的证据功底和严谨的办案风格,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务实、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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